我常用这个问题作为新想法的试金石“喜欢有之,还是喜欢用之?”最先有这个想法的时候,我的说法是:“Enjoy doing something or enjoy being able to do something”。 你喜欢在手机上看电视吗? 多普达手机可以让我们在上面用GPRS和Windows Media Play看电视,“好棒呀!”“好酷呀!”大家欢呼。我的问题是,虽然我非常高兴能在手机上面看电视,觉得是技术的进步,但是,你真的喜欢在手机上面看电视吗?看着小小的屏幕,不连续的图像,还付着奇贵的GPRS费用,你真的喜欢用手机看电视吗?这就是典型的喜欢有这个功能(Enjoy being able to watch TV on mobile phone),而不喜欢用这个功能(Enjoy watching TV on mobile phone)。刨根问底,真正喜欢的还是这个可以看电视的这个可能性。 关于生活,这也适用 多少人喜欢住在大城市,北京,上海呀什么的。他们非常自豪的宣称:这里有最好的演出,这里有一流的博物馆,这里有。。。不过,有多少住在这个城市里的人真正经常去看演出,或者泡在博物馆呢?追根到底,还是喜欢有之,而不是喜欢用之。这也就是大多数纽约人没有上过帝国大厦,大多数上海人不曾登过东方明珠的原因。 老冒曾经抱怨,当UUZone没有黑名单的功能的时候,用户吵着闹着要这个功能,说没有黑名单心里不踏实。当老冒的团队辛辛苦苦地把这个功能作出来的时候,使用率却又低得出奇。用户只是喜欢有之,而不喜欢用之罢了。 用户很少能分得清,他们喜欢有哪些,喜欢用哪些。功能提供者更是很难分得清了。 用脚投票,而不是用嘴投票 关于任何新功能,要让用户用行动投票,而不是用嘴巴投票。迪斯尼的小路,是先种出草坪,让行人去踩,踩出些印记,在沿着印记铺路,这就是AdaptivePath的理论基础。关于类目编辑,应该有个“其它”,当其他里面的类目的某种类型占多数的时候,再开出一个新的类目。而不是听太多的建议,如果听到很多,真加上去了,反而无人问津。 所以易用性的大牛Jacob就说:易用性的第一条准则,就是不要听用户的。要通过观察,而不是问询得到设计的依据。这就是观察用户“喜欢用什么,而不是用户喜欢有什么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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